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三条已废止严格控制在现有生产矿井、在建矿井及国家已批准建设的规划矿区范围内规划建设村庄和集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