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