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宏观管理与指导第七条有效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有重点、有选择地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在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应占适当比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