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进省外、境外的科学技术人才、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对留学回国或从省外、境外引进的科学技术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在工作和生活条件上,待遇从优。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