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进省外、境外的科学技术人才、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对留学回国或从省外、境外引进的科学技术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在工作和生活条件上,待遇从优。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