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第三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建立优秀科学技术专家评审制度。被命名的优秀科学技术专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津贴。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根据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取得相应的职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