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第二条有效省人大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视察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是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省人大代表视察,采取集中视察和分散视察的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