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从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并依法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