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计量监督第三十条已修改有关单位或者当事人不得拒绝、阻碍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