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体资产经营第二十四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和开支审批制度,财会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核算收入、支出和结存,按照国家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年终编制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并报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