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文化工作条例/第二章 创作与研究第十条有效自治州自治机关积极发展朝鲜族歌舞、话剧、舞剧、歌剧、音乐剧、唱剧、曲艺、管弦乐等舞台艺术及传统文艺,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文化艺术需求。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