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除农保地和生态公益林地外,其他农用地、林地以及建设用地,经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均可建设建筑废弃物临时消纳场,封场后采取复垦、绿化、平整等措施恢复原用地功能。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