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筑废弃物消纳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分为临时消纳场和长期消纳场。长期消纳场应当作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场址。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