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废弃物运输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内容。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密闭性能、车容车貌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