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废弃物运输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公安、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制定建筑废弃物运输时间的方案,并公布实施:(一)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二)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等道路交通高峰期;(三)适当放开日间运输。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