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已修改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立案调查:(一)有明确的行为人;(二)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三)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