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