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挖砂、采石、建窑、建坟、取土、垃圾处理等用地实行统一管理。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