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国有农、林、牧、渔场、各类自然保护区和水利管理等单位,利用本单位使用的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不得自批自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