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银川市城市建设用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国务院批准。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