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审批建设用地的依据;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