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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条例
第五十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行为,属于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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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