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建筑活动管理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内建筑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计划、工商、公安、劳动、环境保护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从业资质和资格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