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条例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由承包单位具体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