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港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港口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与国内外经济组织、个人投资相结合。港口业务允许多家经营、公平竞争。港口投资者、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