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港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港口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港口岸线进行建设的,由港口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