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港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港务管理和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市政府投资建设的港口公用性基础设施由港口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