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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港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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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港口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有效
在规划港区内进行建设的,应当经港口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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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