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港口管理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在港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必须符合珠海港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规划的要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