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劳动力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职权分工,负责辖区内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商、公安、价格、计划生育、财政和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求职招聘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