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中介服务机构的申办、审批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属或以上单位申请的,由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二)区属及其以下单位或个人申请的,经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