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以下简称市宗教事务部门)是本市宗教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所有区宗教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的宗教事务负有管理的职责。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并协同宗教事务部门实施本条例。宗教团体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