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法规的,由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