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与国外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进行交往以及宗教学术文化交流,应当遵循独立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平等友好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