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与国外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进行交往以及宗教学术文化交流,应当遵循独立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平等友好的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3,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