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可以申办以自养为目的的企业、事业,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按照国家规定经营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