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接受信徒个人和团体的布施、乜贴、奉献以及其他宗教性的捐赠。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