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应当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宗教法律、法规,对信教公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制教育,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教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