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宗教团体应当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宗教法律、法规,对信教公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制教育,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教务。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