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健身活动第九条已修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