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健身活动第十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