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