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体育健身辅导站(点)等基层体育服务场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