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