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体育主管部门依照《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