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新建、扩建、改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体育设施。

配套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体育设施的用地性质,不得降低其用地指标或者缩小建设规模。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