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健身设施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安全提示;(三)定期对设施进行保养、检查并及时维修;(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备以及人员;(五)符合国家和省的其他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