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安全提示;

(三)定期对设施进行保养、检查并及时维修;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备以及人员;

(五)符合国家和省的其他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