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企业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工会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其它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