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条已修改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民主权利。工会可以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等形式,与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