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1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