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已废止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就业和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好就业和职业介绍工作规划,制定职业介绍工作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审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