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三章 求职与招用第十九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用广告、信息的,应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内容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或其他方式发布。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同意的广告、信息不得发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