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道保护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航行船舶在枯水期应当及时了解航道水深。在险浅河段未留够富裕水深的船舶,禁止通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