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章 植树造林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县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森林工业企业每年应当对植树造林组织验收,核实造林面积和成活率、保存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